第三,李明德的问题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李明德可能觉得自己够大牌了,但在别人的剧组里、在和马天宇一起时他咖位肯定不够,剧组给他的待遇是一般小演员的待遇,但他想要和马天宇一样的权益,结果争取不到,这种落差是三方发生矛盾的核心原因。
但平心而论,能进入这行,有一定知名度,已经远远好过普通上班的牛马了,可他就是不满足、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想要房车、想有专门的化妆、不想和工作人员共用厕所,如果他平常心一点,就不会有这么多问题。当然,回到第一点,李明德针对的其实是整个娱乐圈,他这次等于扯下了这个圈子的虚伪面纱。这就是个大的名利场,演员在现场论流量排辈,而不是论演技好坏,大牌演员有商务车、有房车,吃的喝的也和工作人员不同,小演员则没有这些待遇,甚至不知名的演员连专门的商务车都没有,要和工作人员一起坐大巴。
第四,李明德再惨也比普通人强,只是这一回栽了。
重点来看这份“合同解除通知函”,里面列出的四点,等于公开了李明德的片酬。
演员的表演合同除了细节外,大的条款有通用模板,片方和经纪公司都懒,一般都是改改就签了。演员片酬方面,除了特别约定,通常是分三期支付,开机时支付第一笔40%,拍摄过半支付第二笔40%,电影杀青时支付尾款20%。通知函里列出李明德第一期收到10万元,意味着李明德出演《三人行》的片酬共25万元。一般电视剧拍摄周期1到3个月,这样的收入,其实要比普通打工族高得多,李明德哪里来的底气还在哭穷卖惨,说卡上只剩不到200块钱?要知道剧组拍戏都不用花钱,吃住行都由剧组安排啊。
而且,如果顺利的话,这笔钱李明德还不用跟公司分账。
这部分有个细节。原经纪公司和颂传媒回应称和李明德去年12月底协商解约,且没有分李明德的片酬。而通知函是发给李明德和“德心应手影视”,查询可知,这家公司由李明德独资成立,成立时间是去年10月份,现在看来,从那时起李明德就开始为自己自立门户铺路了,为的就是不把钱分给公司。但他只盯着钱却忘了一点,经纪公司固然分你的片酬,但也帮你和剧组沟通、做你的后盾维护各项权益,有了问题会帮你解决。当和颂传媒撤出,李明德在剧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孤军奋战,谁还会在意你,肯定会被欺负、被霸凌、被不平等对待啊!
然而,这次他和资方决裂,面对资方提出的10万元违约金索赔,以及近万元的财物损坏赔偿,也没有公司给他兜底,只能他自己承担,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吧!
最后,我的态度还是支持李明德,他的行为动机是好是坏先不说,重要的是他此举,相当于将影视行业的虚伪面纱,扯开了一道口子,让大家一窥那些大牌明星的真面目。
片场就应该人人平等,大家将心思都用到创作上,但为什么要分出来明确的等级,凭什么大牌演员在房车上化妆,小演员就要挤在一起在化妆车上排队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