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指出,微短剧行业在推动影视业增长、就业、人才培养及国际传播等方面已展现出积极作用,但小程序类微短剧的过度商业化运营所带来的内容风险依然显著。因此,《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重点和普通微短剧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审查,而其他微短剧则由播出或为其引流的平台负责内容审核,并定期向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拟在首页首屏首推的重点微短剧,国家广电总局将进行复核,特殊题材作品则需按相关协审机制进行审核。
在引流推送方面,《通知》要求所有微短剧在播出或引流前必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报备登记,并在节目上线前标注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或推送未标注相关信息的微短剧。
对于违规播出或推送的平台、小程序机构及投流方,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整改通知、约谈、停播整改、调整总编辑、追究责任等处置措施。同时,加强对平台资质的管理,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及构建评估体系,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内容风险,促进产业均衡发展。